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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挂靠协议
以后如果经营效益好的情况下每年累计递增    %,即第二年   万元,第三年    万元;上交款实行先付款后合作,第一年在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付清    万元,以后二年在每年结算年度的前十天付清上交费用。
五、经营管理:
1、.关于行车安装一事,行车安装由乙方在甲方安装场地自己安装包括基础建筑,具体安装行车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必须由双方同意后才可安装,任何一方不可自行作主。行车的价格谈好后暂由乙方全额支付,三年内此行车的金额由甲方付给乙方,如三年内此地因国家征用,此行车的赔偿由乙方享受。如三年后甲方仍未把行车的款给乙方则此行车的产权与甲方的房屋有同等的产权利益。
2双方各自业务发生相对应的经营成本各自承担,涉及乙方自聘人员的工资,各项税收、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挂靠期间乙方的不胜任、义务:
1、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做好每笔废旧物资台帐,填表登记必须全面、真实、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2、对自己经营的场所和业务负有安全管理之责,消防管理部门规定和要求执行,做好废旧商品回收、k加工环节中污染防治工作。安全、消防、环保造成后果责任乙方自负。
3、因乙方违法经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致甲方一切经济损失所括间损失。乙方承诺由乙方全权承担和赔偿经济责任。
4、乙方所需员工由乙方按劳动法自行招聘与管理,凡持证上岗的工种,员工必须持证操作,若乙方聘用的员工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或其它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各项责任(含经济责任)。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挂靠,并由乙方赔偿或罚款之责:
1、收购的废旧物品属于收赃、销赃、销赃性质的;
2、销售废旧物品缺斤少两的;
3、虚开增值税发票的;
4、收购、加工、包装、经销废旧物品弄虚作假,造成相关方损失面被追究责任的;
5、发生收购反社会明令禁止收购的物品(电线电缆等);
6、有其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7、欠交甲方上交款、
八、场所管理和扩大规模:
1、除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外乙方不得随意搭建违章建筑;
2、动迁:甲方经营场所遇动迁,除乙方投入的设备搬迁费归乙方享受外,其他补偿均与乙方无涉。
九、乙方如需扩大规模面添置设备,由乙方自行投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离开时可与甲方协调以合理并能使甲方接受的价格作价给甲方。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进言期内无理解除挂靠关系,当年的上交款应退还给乙方;
2、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无故解除挂靠关系,当年的上交款甲方不予退还。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务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交付押金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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